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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要求司法行政干部每年至少做一件好事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16日作者:重庆晚报 王明
重庆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每年至少做一件好事


  昨日(5月13日),重庆市司法局宣布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启动“四万工程”,即律师义务办理一万件法律援助案件,为人民群众做一万件好事,走访一万个服刑在教人员家庭,走访一万名社区矫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。

 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晓涛表示,目前全市有4503名社会执业律师,去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0多件。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,主要通过两个渠道:一是由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,将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就近原则,指派给社会执业律师办理;二是当事人直接找到律师事务所,如果承办律师认为当事人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,将代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。得到批准后,该律师可以直接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。

  张晓涛称,为实现“为群众做一万件好事”的目标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,包括监狱劳教民警,每人每年至少要为老百姓做1至2件好事。好事的标准就是从身边做起,从小事做起,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。

  为实现“走访一万个服刑在教人员家庭”目标,活动要求全市监狱劳教民警每年走访2个服刑在教人员家庭,向其亲属通报服刑在教人员的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,宣传监狱劳教工作方针、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,为服刑在教人员亲属答疑解惑。

  “走访一万个社区矫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家庭”,则要求各区县(自治县)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干部及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,每人每年走访2个社区矫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家庭,加强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的联系,形成帮教合力。